關鍵詞: 社會組織 財務審計
2022-03-14 人閱讀
社會組織對外投資辦實體,是資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方式之一。投資就一定有風險,我們通常理解的風險主要來自投資實體虧損,造成投資人損失的風險,這樣的風險是投資人必須要面對的。還有一些風險是投資人為謀求私利或不熟悉法規(guī),違法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
——?牛牛說
社會組織投資辦實體的幾種方式
1、單獨出資成立全資子公司(100%控股)
2、部分出資成立控股公司(控股51%以上)
3、少量出資成立聯(lián)營公司(控股20%-50%)
4、利用品牌或知識產(chǎn)權出資入股成立公司
(控股20%以內(nèi))
不管社會組織以哪種方式投資辦實體,其投資行為在財務處理上,都應將投資記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很多社會組織存在對外投資不入賬的情況,也就是在社會組織的賬面反映不出有投資行為的發(fā)生。
賬面沒有記錄是如何發(fā)現(xiàn)的呢?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企查查”、“天眼查”已成為查詢組織和個人投資行為的利器。牛牛的同事總是把打火機搞丟,每次出差在機場過安檢時都會找到一支丟失已久的打火機。事務所在了解社會組織投資情況時,除了看賬面情況以外,也會通過工商登記查詢系統(tǒng)了解社會組織的投資情況,如同機場安檢一樣,不會錯過一支被藏在背包角落里的打火機。
對外投資不入賬的行為對于社會組織的危害,如同打火機之于飛機,可能不爆,一旦爆炸,事關生死。有朋友會說“哪有那么嚴重,我讀書少,你別嚇我!”。下面牛牛就來給你分析一下這種行為會給社會組織帶來哪些危害。
對外投資不入賬行為產(chǎn)生的原因
1、從投入資金的來源上看,社會組織有可能存在“小金庫”,將“小金庫”資金投入到實體企業(yè),既達到隱藏私設“不金庫”的行為,又能通過投資賺取不當利益之目的;
2、從內(nèi)部治理上看,存在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一言堂”,為達到私人目的,利用社會組織知識產(chǎn)權等無形資產(chǎn)為企業(yè)謀利做背書;
3、從工商登記認繳制改革來看,社會組織由于缺乏對工商登記領域法規(guī)的了解,認為在完全認繳出資辦實體的情況下,等于“認而不繳”,“可以不繳”,既然沒繳就不該在賬面上體現(xiàn)投資行為。
前兩個原因的發(fā)生一般是社會組織負責人主觀故意的行為,一旦發(fā)生,對社會組織危害巨大。在實踐中,很多社會組織認為,投資的錢不是我出的,只是注冊時用了我的名字,我不是實際出資人,出了事我也可以不負責。面對這樣的認識牛牛也真是無語了,請問,你把自己的車借給朋友,出了交通事故你負不負責,這么簡單的道理一旦放在組織身上,咋就糊涂了呢?
前文我們提到社會組織對外投資是以實體形式體現(xiàn),辦實體就要進行工商登記,由于社會組織對外投資未入賬,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社會組織是所辦實體工商登記的股東,也被稱作名義股東。
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我國公司設立實行核準制,公司相關事項經(jīng)登記機關核準后才具有公信力,公眾判斷一個公司的股東只能以公司登記機關的記載為準。因此,公司名義股東雖然不是公司實際出資人,但公眾關心的只是記載于登記機關與公司有關的事項,而不是也不可能用其它標準判斷公司的股東身份。在此前提下,一旦出現(xiàn)需要公司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司其他股東承擔責任的情形,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應該是也只能是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實際出資人。
用白話說吧,就是不管所辦實體出現(xiàn)什么經(jīng)濟責任問題,作為名義股東的社會組織得先行承擔責任??吹斤L險沒,如果還沒覺得有什么風險,下面舉個例子。
前不久,我們接到公安機關查詢一個養(yǎng)老方面社會組織登記情況。經(jīng)了解得知,該社會組織是一家從事以房養(yǎng)老項目企業(yè)的股東,負責該項目的企業(yè)采取欺騙手段,騙取老年人信任,通過辦理房產(chǎn)抵壓貸款,使老年人身陷“套路貸”陷阱,房財兩空,老無所依,部分受騙者多次在該社會組織的辦公地點聚眾討要說法。我們從社會組織了解到,此次投資行為是個別負責人為謀取個人利益,與不法人員勾結,利用社會組織名譽為謀利者背書,以欺騙手段促成社會組織成立聯(lián)營公司,實施詐騙。社會組織雖不知情,賬面上也沒有反映,但從法律角度社會組織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類原因可能會導致會組織承擔超過自身承受能力的風險。由于登記工商實體由實繳出資改認繳出資,有些社會組織為了體現(xiàn)所辦公司實力,注冊了大量資本巨大,實繳能力不足的公司。公司實際運作過程中,一旦簽訂大額合同無法履行,或公司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生命財產(chǎn)損失,公司將根據(jù)認繳出資額承擔相應的責任,“吹牛不上稅”已成為歷史。
還記得天津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嗎?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304幢建筑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直接經(jīng)濟損失68.66億元。
回顧事故調(diào)查全過程,引發(fā)這起責任事故的企業(yè)瑞海公司,可以成為警醒社會組織合規(guī)操作的反面教材。該公司工商注冊信息顯示認繳出資額1億人民幣,實繳出資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兩位名義股東,未出資,替人代持股份。發(fā)生事故后,瑞海不但要承擔1億認繳出資額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相關責任人還被判刑,如果實繳額不到位,債權人還有權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牛牛鄭重提醒
對外投資不入賬的行為風險巨大,社會組織一定要重視,看完這一篇,別忘了馬上登錄“企查查”、“天眼查”,找一找你的組織有沒有被遺忘的“打火機”。
?來源:社會組織人才服務和培訓平臺
https://mp.weixin.qq.com/s/NYy6HJjHcuZy3sqlOL-L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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