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行業協會信息化 信息技術 社會組織 行業協會網站建設 信息化建設
2022-09-12 人閱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政系統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社會組織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新成就,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黨的領導不斷加強
一是指導思想更為明確。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社會組織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的代表大會和黨中央全會多次對社會組織工作作出明確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指出社會組織已成為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要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引領社會組織正確發展方向。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要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社會組織制度,努力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二是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不斷加強。中央對建立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提出明確要求。截至目前,天津、山西等19個省份建立黨委常委或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社會組織協調機制,河北、山東等5個省份建立了民政部門負責同志牽頭的協調機制。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天津、山西等20多個省份將社會組織工作列入了地方黨委政府績效考核內容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
三是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系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組織部門、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相互配合的黨建工作體制。全國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歸口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國資委黨委統一領導和管理。地方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實現分級統一領導和管理,一般由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建立“兩新組織”工委,同時在社會組織較多的部門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民政部門一般負責自身業務范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和直接登記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城鄉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街道社區和鄉鎮村黨組織兜底管理。
四是社會組織黨的建設不斷加強。各級民政部門在登記、年檢、評估工作中同步推進黨建工作。將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要求寫入社會組織章程。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率不斷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建立了社會組織黨組織17.1萬個,社會組織領域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制度改革不斷深化
一是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在法律層面,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2017年)。上述法律有關條款明確了社會組織的地位作用和權利義務。在行政法規層面,國務院制定了《志愿服務條例》(2017年),修訂了《宗教事務條例》(2017年),明確了志愿服務組織、宗教場所法人登記等事項。2018年,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修訂,合并為制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并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
二是登記審批改革穩步推進。基本確立了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施直接登記,其他社會組織實施雙重管理的混合型登記管理制度。落實“放管服”改革部署,2013年取消了社會團體、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審批和商務部對外國商會的前置審批,2015年取消了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的審批。
三是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基本完成。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扎實有序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2015年到2018年,先后開展了三批試點,2019年全面推開脫鉤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目標基本實現。到2021年底,推動實現729家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和69699家地方行業協會商會“應脫盡脫”,“五分離、五規范”任務基本完成,行業協會商會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明顯增強。
扶持政策不斷完善
一是資金支持力度持續加大。國務院建立了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民政部印發了《關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央財政設立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累計投入中央財政資金16.37億元,支持3658個項目,直接受益對象1283多萬人。據統計,僅2020年度,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承接了1297項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累計資金約5.6億元。
二是稅收優惠政策逐步完善。財政、稅務、海關、民政等部門出臺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公益股權捐贈、會費免征增值稅、捐贈票據使用等政策。
三是轉移職能穩妥推進。一些行政機關加快轉移適合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如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行業統計調查、行業評價、技能培訓等基礎性工作交由行業協會商會承擔。一些地方積極探索推進政府轉移職能,比如廣東探索將職稱評定等職能委托給社會組織承擔,海南省制定了賦予行業組織更大自主權事項指導清單。
四是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大力推進。中央政法委設置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平安建設”工作指標。民政部印發《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出臺了加快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實施意見或發展規劃;浙江印發了《關于推進和規范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決定》。
監管執法不斷強化
一是完善監管制度。民政部聯合發改委等10部門出臺《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構建了多維度的立體監管框架。通過制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約談工作規定(試行)》,豐富了信用監管、執法約談等監管措施。通過出臺《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投訴舉報辦法(試行)》等政策文件,完善了抽查和投訴舉報等監管流程。通過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政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的意見》、《民政部直管社會組織換屆工作指引》等文件,明確了部管社會組織的相關行為準則。
二是健全監管機制。建立了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的聯合執法制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民政部門牽頭,財政、稅務、審計、金融、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建立了覆蓋全國的社會組織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實時公開全國90余萬家社會組織的登記信息,并逐步實現部門、地區間信息共享。
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借鑒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探索形成執法監管的“四道防線”:讓事先預防成為常態(第一道防線),行政告誡、責令整改等柔性執法成為大多數(第二道防線),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成為少數(第三道防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成為極少數(第四道防線)。2016年以來,民政部作出行政處罰80件,沒收違法所得1800余萬元,連續6批曝光涉嫌非法社會組織300多個,持續曝光13批共1287個“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先后兩次組織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特別是2021年,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等18個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半月的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共核查涉嫌非法社會組織線索5660條,處置非法社會組織3400多家,關停230家非法社會組織網站及新媒體賬號,曝光141批次1196個涉嫌非法社會組織名單。中央媒體廣泛宣傳報道,獲得社會關注和各方認可。
社會組織作用發揮突出
一是積極參與經濟建設。各級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貼近一線、了解企業的優勢,在配合行業管理部門推進行業立法、規劃編制、標準制定、數據統計、評估評價、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積極作為,在加強行業管理、促進產業轉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作用。據不完全統計,僅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定2499項國家標準和364項國際標準,公布2996項團體標準和2066項行業自律制度。
二是有效提供公共服務。各類社會服務機構有效擴大公共服務供給,比如民辦學校占全國各類學校總量的35.37%,在校生占全國總量的19.5%;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占全國養老機構總量的44.7%。各類社會組織廣泛參與脫貧攻堅,實施扶貧項目超過9.2萬個,引導投入各類資金1245億元。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累計接受社會各界捐贈資金約396.27億元、物資約10.9億件。
三是參與創新社會治理。廣大社會組織,尤其是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在促進居民參與、提供社區服務、豐富社區文化、化解基層矛盾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已成為促進社區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載體。比如,北京市協作者社會工作發展中心為困境人群提供專業服務,共計100多萬人次;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為農民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共計60多萬人次,有效化解了社會矛盾。
四是積極開展對外交往。社會組織積極促進國際經濟交流、推廣中華傳統文化、參與全球治理,有效提升我國國際影響力。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海外疫情防控,為海外捐款捐物,增進了中外民間交流與友誼。
(編輯:吳雙 ?校對:魏敬專)
來源:中國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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